第三十日:行動勝於一切
分享者:鄭美妮 Joey
經文:馬可福音 12:28-44
28有一個文士來,聽見他們的辯論,知道耶穌回答得好,就問他說:「誡命中哪一條是第一呢?」29耶穌回答:「第一是:『以色列啊,你要聽,主—我們的上帝是獨一的主。30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、盡力愛主—你的上帝。』31第二是:『要愛鄰如己。』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。」32那文士對耶穌說:「好,老師,你說得對,上帝是一位,除了他以外,再沒有別的了;33並且盡心、盡智、盡力愛他,又愛鄰如己,要比一切燔祭和祭祀好得多。」34耶穌見他回答得有智慧,就對他說:「你離上帝的國不遠了。」從此以後,沒有人敢再問他甚麼。
35耶穌在聖殿裏教導人,問他們說:「文士怎麼說基督是大衛的後裔呢?36大衛被聖靈感動,說:『主對我主說:你坐在我的右邊,等我把你的仇敵放在你腳下。』37大衛親自稱他為主,他怎麼又是大衛的後裔呢?」一大群的人都喜歡聽他。
38他在教導的時候,說:「你們要防備文士。他們好穿長袍走來走去,喜歡人們在街市上向他們問安,39又喜愛會堂裏的高位,宴席上的首座。40他們侵吞寡婦的家產,假意作很長的禱告。這些人要受更重的懲罰!」
41耶穌面向聖殿銀庫坐著,看眾人怎樣把錢投入銀庫。有好些財主投了許多錢。42有一個窮寡婦來,投了兩個小文錢,就是一個大文錢。43耶穌叫門徒來,對他們說:「我實在告訴你們,這窮寡婦投入銀庫裏的比眾人所投的更多。44因為,眾人都是拿有餘的捐獻,但這寡婦,雖然自己不足,卻把她一生所有的全都投進去了。」
今天經文記述耶穌和一位文士談論「最大的誡命」,彼此是相互欣賞的論道,並帶出十誠的精髓,就是要「全心、全性、全意、全力」愛主上帝,並要愛人如己。這位文士十分認同耶穌的回答,而耶穌也稱讚說:「你離上帝的國不遠了。」這位文士是少數中的少數,只是他仍只稱耶穌為「老師」,仍然未明白到耶穌是主,是上帝的兒子。
跟著耶穌指出文士的錯誤教導,祂引用詩篇110篇(大衛的詩),說明基督不是大衛的子孫,而是大衛的主,意思是彌賽亞的身分和本質是超越大衛的,同時以大衛君王加諸耶穌身上是錯誤的。另一方面,祂也批判文士的惡行,祂責備文士侵吞孤兒寡婦的家產,卻以長長的禱告作為掩飾,並顯示自己的虔誠。
經文的最後部分,耶穌藉這位奉獻兩個小文錢的窮寡婦來諷刺偽善的領袖;另一方面,這個寡婦在完全沒有保障、又被剝削、及自己不足的情況下,她依然能夠「全心、全性、全意、全力」擺上,這正是作為信仰追隨者(讀者)美好的榜樣。
或許有很多人認為虔誠與否是在乎你對聖經有多少了解,又或者是否能出口成文、輕易地講出許多聖經道理。但對我而言,我一直深信行動勝過言語。這段經文令我反思到我們是否真的時時刻刻都將主放在第一位呢?當我們在順境的時候,或許要聽從主的誡命都好像特別容易一點。但當遇到不如意的事情時,小事至例如我們與別人發生衝突的時候,我們就會很容易將自己的情緒感受在第一位,忘記主的話語,而以自己的角度及見解去與人爭論或處理事情。
我們有否讓身的人(特別是非基督徒朋友或家人)感受到我們作為基督徒的行為是與其他人有分別嗎?我們有否時時刻刻都記住第一條誡命是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,想想神希望我們如何處理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所發生的事情?
作為一個基督徒,我希望可以做到時刻都將主放在第一位,做個內外都一致的基督徒,從而將福音傳遞給身邊的人。
思想:
你認為怎樣才是一個虔誠的基督徒?
你能夠在任何時候都放主在第一位嗎?
鑰節:
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、盡力愛主—你的上帝。(可 12:3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