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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亞路德會靈恩堂 - 預苦期靈修20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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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日:上帝眼中的領袖
分享者:陳嘉晉 Daniel

經文:馬可福音 9:33-37, 42-50

33他們來到迦百農。耶穌在屋裏問門徒說:「你們在路上議論的是甚麼?」34門徒不作聲,因為他們在路上彼此爭論誰最大。35耶穌坐下,叫十二個使徒來,說:「若有人願意為首,他要作眾人之後,作眾人的用人。」36於是耶穌領一個小孩過來,讓他站在門徒當中,又抱起他來,對他們說:37「凡為我的名接納一個像這小孩子的,就是接納我;凡接納我的,不是接納我,而是接納那差我來的。」

42「凡使這些信我的小子中的一個跌倒的,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,扔在海裏。43如果你一隻手使你跌倒,就把它砍下來;你缺一隻手進入永生,比有兩隻手落到地獄,入那不滅的火裏去還好。45如果你一隻腳使你跌倒,就把它砍下來;你瘸腿進入永生,比有兩隻腳被扔進地獄裏還好。47如果你一隻眼使你跌倒,就去掉它;你只有一隻眼進入上帝的國,比有兩隻眼被扔進地獄裏還好。48在那裏,蟲是不死的,火是不滅的。49因為每個人必被火像鹽一般醃起來。 50鹽本是好的,若失了鹹味,你們怎能用它調味呢?你們中間要有鹽,彼此和睦。」


經文的背景是門徒已經知道了耶穌是聖經中預言要來的彌賽亞,以為耶穌快要在地上作王並建立祂的王國,於是便爭論著要在耶穌的國裡佔據顯赫的地位。

這裏耶穌溫柔地糾正了門徒錯誤的動機和想法,更帶出了一個出人意表,和當時社會普遍價值觀矛盾的道理。上帝的標準是誰要做最大的,誰就要作僕人服侍其他人。耶穌怕門徒不明白,便形象化地加強祂的教訓,他叫了一個小孩子來,又抱起他來。在當時的社會裏,小孩子都被視為毫無價值的,小孩子最好是不要讓人看見。但耶穌卻說:「凡為我的名接納一個像這小孩子的,就是接納我;凡接納我的,不是接納我,而是接納那差我來的。」在這裏,我們看見耶穌重視每一個被人看為低微的人,上帝眼中的領袖,其實是作一個謙卑的僕人 。

在實踐謙卑上,我們可能會遇上很多掙扎,人性都是自我中心的,期待被人看重,被人尊敬,希望自己的利益能夠最大化,而不是成為「僕人」去服事別人。在日常生活中,例如在職埸中,屬世都是教導我們,「人善被人欺,馬善被人騎」。謙卑的態度在職埸上好像被視為是弱者的表現,有時候更有機會被同事和上司看輕,因為他是一個謙卑和永遠不會「發火」的人。然而,作一個謙卑的僕人,不代表我們沒有原則和底線。耶穌也曾教訓人說:「你們要靈巧像蛇,馴良像鴿子。」主耶穌在看見不義和不公的事情,也會發怒。能夠靈巧而不失良善謙卑,這中間存在著屬靈的智慧。當人不再凡事由自己的角度和利益出發,相信在上帝眼中,他必定是個謙卑的人。

耶穌亦在經文中清楚地告訴我們不可絆倒人,而當中「砍掉手、砍掉腿、挖掉眼睛」的比喻,更表達了我們面對罪的誘惑所應有的態度,若有任何人、事、物會引我們去犯罪,即使像我們身上的肢體一般,牽連在一起又不可分割,仍要為了脫離罪的緣故,當機立斷,斷然切斷與它的關係。透過經文的編排及佈局,這段經文所指的罪並不是指廣泛的罪,而是指涉及有關群體中互相爭論、互不接納的狀況所產生的罪。

在日常生活中,我們常常會遇到與自己觀點或看法不同的人,這些人可能是我們的家人,甚或乎是我們的至親。當面對與他人觀點與角度不一樣的時候,我們很自然地與對方爭論誰對誰錯,誰最有道理,希望改變對方來迎合自己等。但其結果往往會演變為衝突,過程更破壞了雙方關係,絆倒了我們身邊的人。

現代社會講求個人的權利,人與人相處很容易有磨擦,傷感情,皆因各人都不肯放棄自己的權利。耶穌說:「你們裡頭應當有鹽,彼此和睦」。盼望我們都能夠放下自己,彼此和睦,作上帝眼中謙卑的僕人。

思想:
你認為甚麼樣的條件,在上帝眼中才是「最偉大」的呢?
聖經教導我們要彼此和睦,當中的困難是甚麽?怎樣才能達致彼此和睦?

鑰節:
凡為我的名接納一個像這小孩子的,就是接納我;凡接納我的,不是接納我,而是接納那差我來的。 (可 9: 37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