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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亞路德會靈恩堂 - 預苦期靈修20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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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日:不要作假見證
分享者:黃永賢 Peter

經文:馬可福音 14:53-65

53他們把耶穌帶到大祭司那裏,又有眾祭司長、長老和文士都來一同聚集。54彼得遠遠地跟著耶穌,直到進了大祭司的院子,和警衛一同坐在火邊取暖。55祭司長和全議會尋找見證控告耶穌,要處死他,卻找不到實據。56因為有好些人作假見證告他,他們的見證又各不相符。57又有幾個人站起來,作假見證告他說:58「我們聽見他說:『我要拆毀這人手所造的殿,三日內另造一座不是人手所造的。』」59就是這樣,他們的見證還是不相符。60大祭司起來站在中間,問耶穌說:「這些人作證告你的事,你甚麼都不回答嗎?」61耶穌卻不言語,一句也不回答。大祭司又問他:「你是不是基督,那當稱頌者的兒子?」62耶穌說:「我是。
你們要看見人子
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,
駕著天上的雲來臨。」

63大祭司就撕裂衣服,說:「我們何必再要證人呢?64你們已經聽見他這褻瀆的話了。你們的決定如何?」他們都判定他該處死。65於是有人開始向他吐唾沫,又蒙著他的臉,用拳頭打他,對他說:「你說預言吧!」警衛把他拉過來,打他耳光。


猶太議會千方百計都要處死耶穌,在毫無證據之下,已經派人偷偷地將祂捉拿審問。即使安插了眾多人作假見證,仍然沒有辦法找出耶穌的罪狀足以處死祂。不義的審判,從來沒有絕跡。可能我們都有信心說自己不會在法庭上作假見證誣告別人?但我有沒有試過將自己的過錯推在別人身上?或者面對不義的事卻漠不關心?

你有沒有好像我一樣,沒有留意57至59節,其實也是一個個假見證?原來耶穌從沒有講過這番說話:『我要拆毀這人手所造的殿,三日內另造一座不是人手所造的。』,這只是一句誣告祂和後來用作恥笑、挑釁祂的說話。這提醒我讀聖經、聽道都要小心留神,人實在太容易一廂情願,選擇性聆聽呀!

當耶穌面對議會權力最高的大祭司審問時,沒有一個假見證能夠成立,面對各種誣蔑,耶穌亦沒有辯駁。最後是祂承認自己的身份,是上帝兒子,才給大祭司理由去定祂死罪。對比於第34天分享的經文中,彼得面對大祭司使女指出他的身份時,他連聲否認,馬可福音的作者是悉心安排,讓人看見這反差。一個面對最高權力都亳無畏色,不會苟且偷生,另一個「講就無敵、做就無力」。不過彼得沒有停留在自責中而迴避神,後來成為教會的領袖,最後勇敢殉道,他是怎樣能夠改變過來的?大家要緊記:憂傷痛悔的心,上帝必不輕看!只是「悔」離不開「改」,不要輕看魔鬼欺騙人的伎倆,要常常求聖靈保守幫助我們。

我的工作伙伴是位相識多年的弟兄,他為人隨和,也樂於助人。幾年前成為我的上級,起初我樂於跟他共事。相處久了,浮現許多問題,難於溝通,使我感受不好,我的態度也漸漸變得冷淡。

近日,因需要澄清一些行政事務,跟另一位負責管理的同事傾談,提及我關注問題的起因和跟上級溝通的問題時,這位同事竟然勸我,叫我多點體諒、多點忍耐、包容和接納他的性格和弱點。我當然對他有忍耐和包容,但已經到了極點。很奇怪,在傾談之後,腦海中不時浮現這同事的勸告,反覆問自己:是否對他不夠體諒?有否誤會他?會否不知不覺將他「定罪」?

這次跟同事對話的目的,原本想澄清近日發生問題的原因和真相,免致我錯怪別人;想不到給我一個反省機會:我有否不經意作了假見證?有否不經意誣捏了他人?冤枉了他人?

經文描述耶穌對見證人在會堂上的指控一言不發,因耶穌知道見證人的見證是虛假的,是站不住腳的謊言。我們真的要小心,很多聽到的事情,並不是事實的全部,不要太快下判斷作結論;恐怕不知不覺作假見證,冤枉好人。

這段經文提醒我,接下來應是行動。求主幫助我,放下成見,抹去舊事;趁著一年之首,與上級重新溝通,努力在關係上出發,共建和諧,見證主恩。

思想:
如你像耶穌被人以假見證誣告,你會怎樣回應?
在生活中,有否不經意地作了假見證?


鑰節:
耶穌說:「我是。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,駕著天上的雲來臨。」(可14:62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