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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亞路德會靈恩堂 - 預苦期靈修20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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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日:藉著主走悔改的路
分享者:陳志榮

經文:馬太福音27:1-10

1到了早晨,眾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大家商議要治死耶穌,2就把他捆綁,解去,交給巡撫彼拉多。

3這時候,賣耶穌的猶大看見耶穌已經定了罪,就後悔,把那三十塊錢拿回來給祭司長和長老,說:4「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。」他們說:「那與我們有甚麼相干?你自己承當吧!」5猶大就把那銀錢丟在殿裏,出去吊死了。6祭司長拾起銀錢來,說:「這是血價,不可放在庫裏。」7他們商議,就用那銀錢買了窯戶的一塊田,為要埋葬外鄉人。8所以那塊田直到今日還叫做「血田」。9這就應了先知耶利米的話,說:「他們用那三十塊錢,就是被估定之人的價錢,是以色列人中所估定的,10買了窯戶的一塊田;這是照著主所吩咐我的。」


如聖經的預言,賣主的猶大後悔尋死。祭司長和長老決定以褻瀆神的名處死耶穌,但因當時猶太人沒有執行死刑的權利,於是他們便將耶穌移送到羅馬政府委派的總督彼拉多那裏,這時出賣耶穌的猶大知道自己的行為是不正當的,他為自己的惡行後悔,甚至當著祭司長和長老的面前承認自己「出賣了無辜人的血有罪了」,並希望退還出賣耶穌所得的三十塊銀錢。但祭司長和長老表現不關己事,最終猶大後悔絕望地選擇了自我了斷。

現在來看,猶大賣主當然犯了滔天大罪,因此為歷世人唾罵。事實上,我們常常以自己的想法去假設那些會犯大罪的人和我們不相同,一定有某種惡念在他們身上令他們犯下大罪,然而,犯罪的念頭早就存在我們每個人的心裏,並在生活當中有意無意地犯罪。

我曾經為教導我二兒子的行為而動怒。記得有一次我與他們遠足後,小兒子在二哥身邊戲弄了他,令他大發脾氣。本來我認為二哥的事是小事,不應亂發脾氣破壞當天遠足的氣氛,但是我也不知自己的情緒也被影響了,接著我也發了脾氣並責備二哥,罰他站在山邊一段長時間,好讓我自己心情平服。隔天,我見他手臂上有多處蚊咬痕跡,我心疼也後悔當初自己沒有冷靜處理問題,令壞情緒互相影響,最終事情未能即時解決,也傷了父子感情。我和太太檢討過此事,並向天父禱告承認自己的不足,需要祂的幫助及寬恕。盼望將來在育兒路上,衪給我們不斷的提醒及賜下智慧,俾能以適當的方法去教養子女。

正常情形下,我們都會為罪的後果而感到後悔,而後悔過後又會重犯。只能依靠上帝的恩典及聖靈的幫助在人心裏運行,使我們離棄罪惡,不再倚靠自己而要轉向基督,承認自己需要上帝的憐憫,才有能力來到上帝面前蒙恩,得著祂的幫助,與上帝和人的關係重新和好。

思想:
後悔與悔改有什麼不同?
今天你在信仰上能藉主耶穌重新得力,在悔改的道路上不斷提醒自己改過更新嗎?

鑰節:
這時候,賣耶穌的猶大看見耶穌已經定了罪,就後悔,把那三十塊錢拿回來給祭司長和長老,說:「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。」他們說:「那與我們有甚麼相干?你自己承當吧!」。(太27:3-4)